對人補償 | 每名:無上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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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物補償 | 每起事故:無上限(免責5萬日圓) |
車輛補償 | 每起事故:最高至現價(免責5萬日圓、但小型巴士/普通貨車“1號碼開頭、2號碼開頭”10萬日圓) |
人身傷害補償 | 每名在3000萬日圓以內(※1) |
保險的免責金額 | 保險不可補償的免責金額由顧客負擔 ◎對物品:5萬日圓。 ◎車輛:5萬日圓(1・2號碼開頭車10萬日圓) |
加入免責補償制度時免除免責金額的負擔。 ◎加入金額:1,100日圓(每天)(1・2號碼開頭車2,200日圓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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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過保險補償金額的損害 | 超過保險補償金額的損害金額及保險金不可支付時,超出部分由顧客負擔。 | 例: ◎人身傷害、超過3,000萬日圓的傷害 ◎醉酒駕駛等保險金不可支付時 |
非・操作・費用 <NOC>(不徵稅) |
萬一發生事故/被盜/故障/污損等情況、需要進行車輛維修/清潔時,作為相應期間的營業補償、右記金額由顧客負擔。(請注意與免責補償制度不同) | 租用車能夠行駛,返還至預定店舖時:2萬日圓 租用車不能行駛,未返還至預定店舖時: 5萬日圓 能夠行駛但未返還至店舖時(路上停駛等)支付 5萬日圓 |